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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(c)(1)
《投资公司法》3(c)(1) 项下的私募基金排除规则:通常受益所有人不超过 100 名;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放宽至 250 名,并须满足该条款的其他条件。
交易者应该核对什么
看到 3(c)(1) 时,应检查法律结构、顾问与 Form ADV、投资人资格、策略、持仓、费用、杠杆、流动性、利益冲突和报告日期。
不要混为一谈
3(c)(1) 这一标签本身不能证明注册状态、当前持仓、流动性、风险、业绩或投资人资格。
一手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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